书城社科中华歇后语鉴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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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811章 缇萦上书——为父请愿

“出处”《资治通鉴·汉记》。

“注释”缇萦:淳于缇萦,西汉临淄(今山东淄博东北)人。名医淳于意的小女儿。

“语义”形容女子具有孝心,能够救护父母。

“故事”西汉文帝时,齐国临淄有个读书人,名叫淳于意。淳于意先曾做过太仓令,后行医。淳于意医术十分高明,在当时很有名气。一天,一个大商人的妻子病了,请淳于意医治。病人吃了药不见好转,过了几天竟死了。大商人告淳于意庸医杀人,当地官吏便判淳于意肉刑。根据当时的法律,肉刑有脸上刺字、割掉鼻子、砍去一足等三种。淳于意没有儿子,只有五个女儿。当差役押他去长安时,五个女儿跟在后面哭个不停。淳于意看了她们一眼,叹着气说:“唉!生女不生男,有了急难,一个有用处的也没有。”淳于意最小的女儿缇萦又伤心又气愤,她想:“为什么女儿就没有用处呢?难道我不能替父亲做点事情吗?”于是,她坚决地要跟着父亲同往长安,代父受刑。差役们没有办法,只得同意她一同前往。

缇萦到了长安,要求入宫见汉文帝。守宫门的人不让她进去,她就写了一封请愿书,请守宫门的人代呈给汉文帝。缇萦在请愿书上说:“我叫缇萦,是太仓县令淳于意的小女儿。我父亲做官的时候,当地的老百姓都说他是个清官。如今他被控告犯了罪,要受肉刑的处分。我不想为父亲辩护他究竟有罪没罪,但我替他伤心,也替所有受肉刑的人伤心。一个人脸上刺了字,永远见不得人;割了鼻子,永远也安不上去;脚断了,也无法再接上。以后他要改过自新,也没有办法了。我愿意一辈子做官府的奴婢,来赎父亲的罪,好让他有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。”汉文帝看了缇萦的请愿书,深受感动,于是下令赦免了淳于意,并且下命令废除肉刑。就这样,缇萦不但帮助了自己的父亲,也替天下人做了一件好事情。